江泰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總部設在北京,是國內笫一家開業的全國性、綜合性的保險經紀公司。在保險經紀迅速發展的今天,江泰公司始終保持在行業中的領先地位,這與其長期以來形成的獨特優勢密不可分。
一、股東優勢
江泰公司擁有包括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鋼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以及北京快速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公司在內的多家實力雄厚的股東,可從中獲取源源不斷的發展動力。
二、品牌優勢
自成立以來,江泰公司的發展受到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一貫支持與關注,眾多權威媒體均曾對江泰公司進行多次報導。《中國保險報》發表評論說:“江泰的經驗應該成為中國保險市場的共同財富,對于保險經紀行業的發展具有借鑒意義和示范作用。品牌是江泰公司的生命,隨著江泰公司的發展、核心客戶群的增加,江泰公司已在國內市場享有良好的聲譽,并在國際市場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品牌效應已經形成。
三、專業優勢
江泰公司擁有一支匯集保險、精算、財稅、法律、客戶服務等專業人員在內的員工隊伍,并在上海成立了國內第一家經紀公司所屬的技術研發中心,雄厚的專業技術力量保證了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以下為:委托江泰安排或向保險公司購買的比較
四、服務網點優勢
江泰公司已在除臺灣,澳門外,在香港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143家分支機構,6家子公司。擁有國內經紀公司中覆蓋面最廣的分支機構網絡,是服務網絡最全的保險經紀公司,可保證客戶獲得快捷便利的本地化、現場化服務。
五、經驗優勢
江泰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先后成功進入了國家機關、金融領域、航天衛星、石油化工、電力能源、水利水電、電信通訊、交通運輸、工業制造、冶金礦產、工程建筑、商業外貿、醫藥衛生、煙草釀酒、旅游環保、農業互助等多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保險經紀服務經驗。
六、江泰海南分公司
(一)江泰海南分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正式掛牌成立,經過15年的不斷發展,已成為海南保險經紀市場的領頭羊,近年來已獲榮譽有:
1、醫責險統保項目獲海南省金融創新一等獎;
2、陳興明總經理被司法部評為“全國人民調解能手”;
3、“海南調賠模式”被李克強總理高度肯定,批示總結推廣。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等全國各大媒體均有報道。
4、江泰創新的海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項目為全國首例安全生產領域省級地方立法推動的保險項目,被國家安監局授予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創新獎”。
5、江泰海南分公司醫責險項目部被中國保監會評為“全國十佳優質服務窗口”。
6、江泰海南三亞分公司首創的三亞婚紗攝影行業專屬保險產品納入三亞婚紗攝影行業標準合同進行標準化管理項目獲得2018年度三亞金融創新獎(原金融辦)。
7、江泰海南三亞分公司從2017年起為三亞扶貧保險提供保險經紀服務,并獲得三亞金融辦多次表揚(感謝信)。
七、江泰保險服務方案
基于對服務需求的理解,我們將以維護投保人利益為首要出發點,提供貫穿投保前、投保中、投保后的全程專業保險經紀服務:
(一)風險評估
?風險查勘、接受委托人邀請進行現場查勘、座談、了解現狀;
?風險評估:對一般的風險和項目特點進行評估,為保險方案設計和風險管控提供基本依據;
?分析報告:提出風險管理建議及保險保障計劃建議。
(二)保險方案設計
針對風險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有效的保險轉移措施,并通過保險方案加以實現;
充分了解保險公司的賠償及償付能力,以及市場上同類標的保險狀況;
設計符合委托人需求以及保險市場能夠接受的保險方案。
(三)保險采購
制定客觀、透明、公開的保險招標/詢價程序和標準;
協助投保人進行保險招標/詢價分析,提出投保意見;
協助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條件與保險合同;
協助投保;
審核保險單;
審核由其他方購買的保險。
(四)培訓交流
基礎培訓:提供風險管理基本知識和保險基礎知識培訓;
合同培訓:提供保險合同培訓;
書面交流:提供介紹保險服務手冊;
總結交流:為達成全面合作奠定基礎,為投保人提供其他大型項目風險菅理建議。
(五)保險合同保全
保險合同保全:包括協助和提醒按時交納保費,災后恢復保額和履行安全生產等;
保險合同完善:根據后期服務或索賠協助發現的問題,及時批改保單;
保險關系協調:協助雙方定期溝通、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隱患。
(六)索賠管理
制定明晰的事故處理與索賠流程;
明確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承諾和理賠流程;
明確和細化保險索賠單證;
轉接報案;必要時進行現場查勘
材料收集、協助撰寫相關報告或取得相關憑證;
協助客戶進行索賠談判,爭取順利獲得賠款;
定期提供保險索賠分析報告,為防災防損提供依據。
(七)日常咨詢服務
保險相關知識的日常咨詢或提供解決方案;
協助履行保險合同中義務的咨詢或提供解決方案。
(八)基礎服務
制定年度服務計劃: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年度服務計劃。
結合風險事故情況,定期回顧保險保障范圍的調查情況
協助委托人對保險公司服務進行評價,監督保險公司服務質量,以便更好地執行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