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促進條例》(←點擊查看全文),設總則、產業發展、檢驗登記和航行、游艇租賃、服務與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56條。這是國內第一部針對游艇產業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第一部以促進產業發展為主要出發點的創制性立法。該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1、建立政府領導協調機制
? 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游艇產業發展促進工作,建立游艇統一執法機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游艇產業發展促進工作協調機制。
? 明確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全省游艇綜合服務“單一窗口”,促進游艇相關監管部門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推動游艇監管服務一體化。
? 明確支持簡化游艇檢驗手續、優化游艇出入境管理、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等。
2、培育和壯大產業市場要素
? 強化規劃頂層設計。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游艇產業發展規劃,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全省游艇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編制游艇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圍繞游艇產業全鏈條的各個環節,提出具體的支持和促進措施。
資金支持方面:規定將游艇產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統籌資金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信息平臺、生態環保、安全應急等領域支持游艇產業發展。
基礎設施保障方面: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游艇碼頭、下水坡道、系泊錨地、避風港、陸上干倉、燃料補給、維修保養、安全保障、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建設。
金融支持方面:支持游艇企業優化融資結構,鼓勵金融機構對游艇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拓寬保險業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
3、支持游艇租賃新業態發展
? 除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以外,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許可證的境外人員所有的游艇也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申請辦理登記。
? 從境外購買或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且擬申請辦理登記的游艇,船齡可以放寬至五年。
? 核定的乘員定額數放寬至二十九人。
? 支持持有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國家和地區游艇操作人員證書的,可直接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核定期限的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在規定水域短期內駕駛游艇的,依照有關規定,無需換證。
? 游艇銷售期間需要試駕的,游艇銷售經營者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試駕游艇、人員、水域應滿足相關要求。
? 具備夜航條件的游艇,應當在符合條件的水域內開展夜航活動,游艇所有人、游艇俱樂部及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要具備夜間救援保障能力。
? 游艇所有人、游艇俱樂部或者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應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還應當為租賃游艇乘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 規定游艇租賃的從業條件,建立備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