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游艇修造產業
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
瓊工信裝科〔2022〕11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促進游艇修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促進游艇修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促進條例》,全面推進海南游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建設,以高質量培育發展游艇修造產業為目標,緊密結合先進制造業發展定位,謀劃打造高端游艇修造產業集群,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游艇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新優勢,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以打造一個產業集群,建設四個平臺(即產業鏈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創意設計平臺、維修改裝平臺)為重點,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實現從“0”到“1”的突破,用三年的時間打好打實海南游艇修造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到2024年,培育3-5家技術專業度高、國際化程度高的游艇總裝制造“鏈主”企業,聚集5-8家上下游獨具競爭優勢的船艇配套企業,按照打造游艇全產業鏈百億集群的發展要求,游艇修造產值力爭突破20億元。
2022年,培育1-2家“鏈主”企業,引進2-3家特色船艇配套企業,研究制定綠色游艇修造企業規范標準,產值規模比上年度整體翻番,達到5億元左右,完成從“0”到“1”的突破。
2023年,引進2-3家“鏈主”企業,聚集3-5家特色游艇配套企業,探索開展清潔能源游艇示范應用,逐步構建海南游艇修造比較優勢,產值規模實現翻番,達到10億元左右。
2024年,基本建成“一個集群、四個平臺”,形成超級游艇、量產游艇等高端、智能、綠色游艇的設計、制造、維修、保障能力,產值規模達到20億元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培育和引進市場主體
1.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形成產業聚集。按照“平臺+鏈主+配套企業”的模式,以臨高金牌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為平臺,引進游艇總裝制造鏈主企業,聚集一批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上下游配套企業。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對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對項目年度實際完成投資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LPR)50%貼息,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每家企業每年獎補合計不超過2000萬元。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超10億元(含)的,每家企業每年獎補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二)促進游艇修造綠色健康發展
2.構建游艇綠色修造能力。突出市場導向,引導和支持游艇修造企業對標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積極發展綠色節能環保的修造新工藝、新流程,逐步實現游艇修造綠色化、智能化發展。鼓勵依規申報省重點研發專項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省科學技術廳、省交通運輸廳、海南海事局、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3.探索建立綠色分級制度。研究制定游艇綠色修造規范標準,鼓勵游艇設計、制造及維修采用綠色能源、綠色材料、綠色工藝,爭取在游艇修造領域實現綠色能源技術試點。鼓勵游艇修造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發力量,開展尾氣后處理、清潔能源動力設備等關鍵技術研發。鼓勵依規申報省重點研發專項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海南海事局、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前)
4.推動清潔能源游艇示范應用。加強產學研用結合,打通技術路線,以動力電池、氫能源、LNG等清潔能源逐步替換、改造、更新現有傳統燃油游艇,積極推動游艇碼頭及其配套基礎設施綠色化升級改造,布局完善碼頭充換電站、加氫站等配套設施建設,打造2-3個兼具經濟性、安全性、實用性的清潔能源游艇示范應用工程。(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海事局、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前)
5.實現園區低碳循環生產。提高園區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結合綠色建筑、智慧能源、信息化集成、環境監測等技術,建設綠色化、智能化標準廠房,逐步消減廢污物的產生和排放,形成低碳循環生產流通體系,打造特色園區。(牽頭單位: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三)推動多樣化、功能化游艇產品研發和制造
6.鼓勵定制化高端游艇、超級游艇研發制造。以重點項目為依托,加強與國內外研發設計機構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國際高端設計師和工藝師合作,形成研發、設計、制造高端、個性化豪華游艇的能力,逐步打響海南制造游艇品牌。(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7.鼓勵大眾化、量產化游艇研發制造。針對游艇大眾化消費需求,引進國內外游艇設計制造技術和批量化生產線,推動形成游艇批量建造能力,規范和優化平價艇、量產艇的生產制造。(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8.鼓勵功能化、多樣化船艇研發制造。以應用為導向,推動發展觀光艇、造浪艇等特色產品,提升安全性、舒適性、娛樂性,做強做大特色船艇制造產業,并逐步推向國內外市場。(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9.鼓勵創新性首臺套游艇生產制造。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產品首臺套研發,對示范項目及產品推廣予以獎勵。按照《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首臺(套)示范試點項目驗收通過后,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首臺(套)產品實現銷售后,成套裝備、單臺設備、總成或核心部件按照合同金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投保的首臺(套)保險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銷售獎勵與保費補貼不同時享受)。首臺(套)量產擴能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使用銀行貸款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貼息,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四)打造產業鏈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創意設計平臺、維修改裝平臺
10.鼓勵重點產業園區加大研發力度。鼓勵臨高金牌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園區以研發制造為核心,以總裝、動力、艇用設備為重點,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支持游艇修造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高標準設計、研發、制造游艇產品,推動實現高新技術船艇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對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臨高縣政府、儋州市政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1.支持開展游艇相關產業專業化服務。支持海口、三亞等開展游艇相關產業研究、技術攻關、質量檢測、試航測試、融資保險等服務,支持設立對標國際規則、促進企業交流的行業協會或專業服務機構。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對新建(擴建)共性技術、重大創新研發、中試研究基地、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2.鼓勵發展游艇設計產業。支持海口、三亞、陵水等開展量產游艇、超級游艇、海上文旅平臺等整體設計,游艇外飾、內飾、總布局、動力系統、智能管理系統等專業化設計。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對新建(擴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中試研究基地、工業設計等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陵水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3.鼓勵開展游艇維修、改裝、維保、補給等業務。鼓勵臨高金牌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園區開展游艇維修和改裝業務,開展游艇電動化、船體輕量化以及應用智能化改裝等。支持海口、三亞、陵水、萬寧等加快發展游艇維保、補給等業務。(牽頭單位: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海口海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五)提升游艇制造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
14.穩步推進游艇制造智能化。支持企業深入開展兩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項目,逐步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推動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升級。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規定,對符合智能化升級、集群化發展、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的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5.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引導游艇制造企業對標和執行國際規范標準,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宣傳、挖掘和梳理游艇品牌故事等活動,提高企業和品牌知名度,建立海南游艇制造品牌良好形象。組織開展產品推介、技術研討、設計大賽、品牌故事大賽(講好海南游艇品牌故事)等交流活動,傳播海南游艇品牌好聲音。(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6.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針對游艇在社會、文化、情感、宗教等方面特殊屬性和要求,對標國際游艇市場規則,規范企業在研發、設計、制造等各環節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積極指導企業防控知識產權風險,鼓勵和保護游艇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7.優化船廠評估及游艇檢驗流程。推動船舶檢驗機構將船廠評估工作前置,指導游艇制造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快投產形成產能。支持船舶檢驗機構簡化游艇檢驗手續,鼓勵采取遠程檢驗等方式,提升游艇檢驗便利度。(牽頭單位: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海南海事局、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六)完善產業要素保障
18.有序推進公共游艇碼頭及下水坡道等配套設施建設。在符合相關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和標準規范的條件下,推動在游艇制造產業集群范圍內就近建設公共游艇碼頭并配套下水坡道、陸上干倉、維修保養、安全保障、環境保護等設施,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不足問題,滿足游艇制造企業在下水試航等方面的普遍需求。(牽頭單位:各有關市縣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9.落實游艇修造產業發展用地用海區域。摸清現有土地、岸線等要素儲備,探索優化游艇修造企業岸線、土地、海域使用的手續辦理,高效集約使用岸線、土地、海域資源。推動相關市縣園區產業規劃與空間規劃相銜接,儲備一批要素資源,為打造產業聚集業態做好保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七)釋放政策疊加效應
20.進口稅收政策落地。提升自貿港相關政策帶給企業的獲得感,針對游艇修造企業所需原輔料進口需求,充分評估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爭取動態增補“零關稅”原輔料清單,用好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關稅政策,為產業發展積蓄后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海口海關,責任單位:省委深改辦、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21.強化財政資金支持。落實好《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明確資金申報、審核流程。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引導杠桿作用,以市場化方式為游艇修造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相關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市縣及園區配套支持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22.加大金融保險支持。支持游艇企業依規獲取信用、抵質押貸款,推動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游艇相關保險業務試點。積極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促進金融機構對游艇產業發展周期、運營模式等理解,增強產業信用。(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內金融機構,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任務落實。強化省推進郵輪游艇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協調本行動計劃各項任務和措施的落實工作,根據任務需要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分階段研究并推進重要政策、重要工程、重要事項。各市縣、各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責任到人,狠抓落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推進郵輪游艇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單位、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二)加強招商引資,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利用好自貿港政策,發揮國際國內雙循環戰略節點優勢,積極吸引國內外優質項目、資金、技術、管理、品牌和高端人才來我省發展游艇修造產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來我省投資辦廠或與省內企業合作落地。服務和利用好博鰲亞洲論壇、消博會等平臺,以產業鏈為紐帶,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提高游艇修造產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水平,實現資源精準對接,力求取得招商實效,推動構建產業集群。(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三)加強人才支撐,筑牢產業發展保障。引進與培養人才相結合。充分利用自貿港各項人才政策,大力引進游艇企業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依法依規落實相應的落戶、住房、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服務保障待遇,廣開渠道,集聚和吸引高層次人才以工作室、眾創空間等新型平臺入駐。加大對我省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培養游艇修造產業技術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勵游艇修造企業面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新技術、新趨勢開展相關人才培養,確保游艇修造產業智力資源和人力資源可持續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委人才發展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四)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組織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船級社等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和相關智庫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企業權益,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企業訴求,提出政策建議。提升產業咨詢服務水平,加強分析和研判預警,引導我省游艇修造產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各行業協會、中國船級社海南分社,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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